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院院士大会”和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给高校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按照市教委科研究工作部署,2021年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于近日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加强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应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主要围绕我市“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可能形成重大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0到1基础研究。
2.突出应用研究。项目应紧扣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对我市“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优势支柱产业进步等开展创新研究;促进研究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着眼于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着眼于推动智库成果转化。
3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及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等课题开展研究。立足推进我市“十四五”科技工作,针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科研育人、人工智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网络安全等国家和我市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吸收各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意见。各校应优先推荐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应对研究项目。
4.注重与人才培养相结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项目选题应围绕学科方向,着力提升一流专业和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传统专业改造和新专业建设,有利于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提升教师自身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申报相关要求
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45岁;
本项目优先从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含未出校项目)落选项目中遴选;
已经获得市教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资助的老师不得重复申报;
经费额度2万,由项目负责人自筹。
三、申报时间安排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0月14日,将申请书纸质版一份、数据表一份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申请书(word版)及数据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额。
四、结题验收
教委科研项目资助期间必须每年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完成任务书约定任务并且符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的结项条件。
联系人: 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