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津政发〔2020〕23号)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以下简称科技智库),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市科技局在公开征集科技智库项目研究课题、专家论证、集体决策基础上,编制形成了《2021年天津市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就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和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法人公章)。各申请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总计不超过6项。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实施期限为一年。
(三)项目资助资金
1.按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实行分档资助,重点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5万元。
2.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市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联文下达拨付。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同一研究内容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本次申报截止之日(2021年9月17日),已承担有1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软科学研究类(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截至本次申报截止之日(2021年9月17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软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高等学校各学院或部室),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究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其他重要要求和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罚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5.申报书后须附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阶段性成果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水平和基础的相关材料。申报书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6.课题研究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撰写《科技创新观察》、决策咨询建议,数量均不少于2篇。其中明确对接处室的课题,应加强与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的沟通,决策咨询建议应有效支撑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并作为课题结项依据之一。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类别选择“科技计划智库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题目按照指南相应的方向选择,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要求
1.预申报
由于本项目实施限项申报,请各学院于8月22日17:00前将学院预申报汇总表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确定最终申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
请获得出校名额的老师于9月15日17:00前登陆系统完成“申请书提交”。
3.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9:00至2021年9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
4.市科技局审查
项目审查时间为2021年9月21日9:00至2021年9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电子邮箱: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