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提升育人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教党(2021)11号)文件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1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将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深度融合,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二、经费来源
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0.5至0.8万元,一般立项课题经费自筹(需提交不少于0.5万元到校经费证明)优先支持智库类项目,须1年期完成,资助经费1万元。
三、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
2最终成果(1)学术理论专著:(2)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咨询报告;(4)发明专利。
3重点立项课题须组织开题。
获批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邀请评议专家对自己的开题情况进行指导(开题答辩)填写“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心理健康教育)项目开题报告”评议专家组建议由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且其中至少有一名为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开题时,根据专家人数酌情提供《项目申报书》和《开题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2申报人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学科教师等)。中小学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当年承担各类市级心理健康工作任务校另增指标项目向专职心理老师倾斜、优先支持中小学校和大学联合申报。
3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2020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第一负责人;
(2)2018、2019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201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信息化方式进行。各申报人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相关信息,经校(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市教委直属校)或区(其他中小学及中职学校特教学校)授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提交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心理中心”).市心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立项要求反馈给各申报人和校、区授权负责人。申报人按照立项的要求,向市心理中心提交《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加盖相应公章。
2.登录方式
(1)信息化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rz.zgcareer.com.
(2)申报人首次使用系统需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需使用注册时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
4,申报项目限额
为鼓励更多教师探索有天津特色、学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创新之路,大幅增设课题研究项目名额,希望涌现出更多立意新、内容详实、指导实践的申报项目。授权负责人提交市心理中心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0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每单位限额4项;
(2)市教委直属学校:每单位限额1项;(3)区教育局:每单位限额10项;
(4)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特色校和当年承担市级心理工作任务校,经市心理中心审核后另增指标。
5申报截止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1获批的重点立项课题要严格依照申报书中经费概算的支出类别、额度,加快执行进度。
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