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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2021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经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组织2021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紧贴“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提升市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为加快推进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天津水平的研究成果,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鼓励以天津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或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研究的决策参考价值、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重视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区域协同研究。

二、课题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4.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5.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6年8月20日之后出生);

6.自筹课题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学位。延续课题需由原课题负责人或课题主要成员(课题结题证书排前两位的成员)申请,且为结题后五年内的课题;

7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8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外省市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9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应在所属工作单位进行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本市所在工作单位或本市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本市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课题电请单位范围

各区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市直属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四、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

重大课题为3万元重点课题和青年重点课题为1.5万元、一般课题、青年一般课题和延续课题均为1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申报课题数量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及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8月20日之后的)。

3.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2)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凡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六、申报三级审核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单位为申报者所在区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单位和市直属单位、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院系;二级管理单位为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属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三级管理单位为市规划办。市教育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七、其他相关要求

1.本年度只设重大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不包括青年重点课题)的,其名称原则上应与指南保持一致;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课题立项。无人申报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3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匿名评审等程序。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活页首页内容不允许删改,论证内容从第二页开始。

八、申报工作安排

本次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申报,请各学院于8月16日前,将申报书、活页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

8月18日9:00-11:00将申请书、活页纸质版提交科研处,并将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需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6份。

如时间变化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电子邮箱: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1年7月5日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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