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论述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创新、“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与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要求,立足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战略决策支撑,市科技局拟定了《2019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发布,并就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度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与产业创新、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治理、区域创新与创新生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等热点和重点领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一批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改革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决策、科技管理、科技立法和创新政策制定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各申请单位(高等学校各学院)申报项目总计不超过4项。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实施期限为一年。
(三)项目资助资金
1.按照重点招标项目、自主选题项目实行分档资助,资助金额分别为10万元、2万元。
2.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市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拨付。
(四)附件内容
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阶段性成果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水平和基础的相关材料。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 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同一研究内容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 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5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限项查重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6月25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企业,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究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企业以及承担有科技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不限项。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为培养我市战略研究科技人才,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中自主选题项目将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科技人员。
(八)其他要求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在项目类别选择“重点招标项目”或“自主选题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00至2019年6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00至2019年7月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2019年7月3日9:00至2019年7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4.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9:00至2019年7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联系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其余未立项项目不需报送。
科研处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