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七批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开展第七批(2019年度)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主要从有关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单位的社科理论研究人员中推荐产生。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以上命名专家和已入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市“131”第一层次人选等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以及担任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已入选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的人选不重复推荐。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在全市社科理论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拔尖人才。
重点选拔重大课题、重大活动、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课题主持人。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热爱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遵纪守法。
2.业务精湛,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有开拓创新精神,对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得到公认,有较高知名度。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在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曾获国家级、市级奖励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项。
(2)主持市级社科类重点课题或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3)研究成果(含内部研究报告)对市级以上党政部门的决策曾发挥重要参考作用(有市领导批示或有市级政府机构采纳证明)。
(4)理论宣传或社科普及作品公开出版并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影响(此项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程序
根据社联下达推荐指标数,我校只有一个指标。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条件在学院内部进行筛选,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将对报送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我校推荐人选。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确定申报人选后,请各学院于5月27日上午10点前将人选报送科研处,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批”人才遴选校内推荐表》3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要改变页面设置)、《汇总表》1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学历、职称、获奖证书等,单独装订成册,不超过30页);所有表格和佐证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业务成果: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1至2件(理论类为专著或论文)。
科研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