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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202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3 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高校教师厚积薄发,加强基础研究,勇于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本年度计划立项100 项,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主要资助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 万元;(2)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 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范围

1.学习宣传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

2.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和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成果;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电子版(或其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后期资助项目:

(1)申请人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尚未结项;

(2)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2023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2023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申请人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申报成果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

(5)申报成果为近3 年答辩通过的(答辩时间在2020 年6月30 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6)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安排

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本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2.请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14日12:00前,将拟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提交科研处;6月19日12:00前将申请书、书稿电子版以学院单位提交科研处,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通过校内评审的老师请于6月25日12:00前,将申请书、书稿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三)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3年6月12日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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