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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2020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重要指示,切实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按照《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附件1),现将2020年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资助额度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促进心理育人体系、培育师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围绕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心理与行为变化特点、发展规律以及新问题为中心,突出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着重积极心理学视角下学生的乐观、感恩、抗逆力等心理品质培养和积极心理体验,探索中国传统文化育人和营造积极心理环境工作路径,重点支持一批“阳光行动”抗逆力计划项目(如远程心理咨询和教学技术、心理危机多级预防机制、家校共育、校医结合、学科渗透、心理与生涯指导、心理社团建设、朋辈支持、艺术治疗、心理剧、个体或团体辅导技术等课题研究)。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自设选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重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为0.8至1万元,一般立项课题经费自筹(需提交到校经费证明且不少于0.5万元)。

二、研究周期及成果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为 2 年。

2.最终成果为:(1)学术理论专著;(2)学术理论文章;(3)调研咨询报告;(4)发明专利。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申报。

2.申请者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指在学校一线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各区心理中心负责人、教师等)。中小学国家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当年承担各类市级心理健康工作任务校另增指标。项目向专职心理老师倾斜、优先支持中小学校和大学联合申报。

3.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且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含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2019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负责人;

(2)2017、2018年度天津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题未结项者;

(3)所主持的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 2009 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负责人。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本专项任务项目以学校和区教育局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0年9月1日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附件2)一式4份。申报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胶装。

(2)《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一览表》(附件3)1份。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20年度科研计划专项任务项目(心理健康教育)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9月。

五、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推荐报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2.各单位要加强对批准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推动工作。

3.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电子邮箱: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0年7月6日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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