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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社科成果登记及科研工作任务考核的通知

各社科学院(教学部):

科研成果登记是我校科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学校科研工作任务考核、科研成果奖励、教育部年度科技统计工作、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等相关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务必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现将2019年科研成果登记及科研工作任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

1.凡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内,我校教职工所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均应进行登记(2019年11月30日后取得的成果业绩统计在下一年度)。教师登陆科研管理系统(社科版),进入“我的成果”-论文成果或者著作成果进行新增,有关系统使用详细说明见附件一,(教师将成果信息录入完毕后,需保存并提交,成果录入工作才正式完成,科研秘书才能对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尚未审核的期刊按照指定时间交学院科研秘书。

2.所登记成果必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由第一作者进行登记,并将其他参编作者的信息一并录入。

3.各学院的科研秘书用科研秘书的身份登陆科研管理系统,进入科研成果-论文成果/著作成果,对各类成果进行审核通过,并导出所在学院的论文和著作一览表。

4.一览表的格式要求如下:

(1)导出文件名称为:《2019年XXXX学院(教学部)论文登记表》、《2019年XXXX学院(教学部)著作登记表》;

(2)论文一览表的字段选择:类型、题目、第一作者类型、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所属单位、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刊物类型、审核状态;

著作一览表的字段选择:著作名称、第一作者类型、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参编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ISBN号、出版地、专著级别。

(3)选择好之后再在该页面选择“所有查询结果”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系统导出的excel表格。

二、科研工作任务考核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的科研工作任务考核。

1.考核依据

(1)津商大校发[2018]1号《关于印发《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之附件2-2:《教师岗位聘期教学、科研工作基本要求》、附件2-6《科研工作任务及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和分值计算;

(2)2019年学院科研任务一览表(见附件二),科研处依据2019年度任务的11/12为标准进行考核。

2.考核要求

(1)科研处对各学院(教学部)进行考核,各学院(教学部)根据《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取得的论文、著作成果,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经审核通过,否则不予认可。

(3)科研处核实计分结果后,将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人事处。

三、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成果审核完毕(1115日以后发表的成果,随登随审。),携带打印好的成果登记表、及符合津商大校发【2018】8号《天津商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条件的各类社科成果原件、相关佐证材料(论文被SSCI、SCI、EI收录的,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原件),来科研处复核。复核完成后,各部门将成果登记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科研处。

 

附件一:天津商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社科版)成果登记使用说明

附件二:2019年各学院科研任务一览表

 

联系人:韩立龙  电  话:26665767

 

 

 

                        科  研  处

                           2019年10月21日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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