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系我们
工作通知
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经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文化艺术界、社会科学界委员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部署以及天津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推进、完善天津艺术学科体系建设,加强天津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发挥突出解决天津文化艺术发展中的重大现实和实际问题的智库功能,为繁荣发展天津艺术科学服务。

二、项目申请人需具备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组成员的信息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项目承担单位需符合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受理时间

有意申报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老师请于20191016日携带填写完整的申请书及活页各一份到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1017日上午将申请书四份、活页四份、数据表一份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申报说明

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范围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的资格审查。对《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的所有栏目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注意事项:

1.本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时可按照《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条目进行申报,也可在指南的框架内,按照指南方向自拟题目。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完成时限,自项目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为2年,专著为35年。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办法》的要求和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者,经查实后,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项目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学科代码”参照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学科代码》。

4.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选定要审慎,项目入选后,不能随意删减或增加人员。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在内),不超过5人。

5.“预期成果”一栏中,一般为“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申报人须注明其中一种,切忌同时选择两种以上,否则无效。专著不少于10万字,研究报告不少于3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其中核心期刊1篇),系列论文不少于2万字(需公开发表论文3-5篇,项目负责人任第一作者不得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新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新版)所收录期刊。核心增刊不视为核心,发表论文只可附上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唯一课题编号,发表论文须与课题紧密相关且见刊后方可结项。

6.资助额度。重点项目,预期成果形式为专著拟资助3万,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拟资助2.5万;一般项目,预期成果形式为专著,拟资助2万,预期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拟资助1.5万。

六、申报细则:

1.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2020年度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申请人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2)与已出版或准备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3)有不良科研信誉者,亦属限报人员。

2.如项目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2套样书。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电子信箱:ZBRUC@tjcu.edu.cn

 

 

                                                                                                                      科研处

                                                                                                                2019916

 

2019-09-16

上一篇:关于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十五届(2019)学术年会征文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