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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申报市教委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通知

关于申报市教委2016-2017年度天津市

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进我市高校智库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专家学者服务科学决策的积极性,按照《天津市高校智库建设实施方案》(津党教〔2014〕75号)和《天津市高校智库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教委〔2017〕26号),市教委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对象是:在津各高等院校、本市教育系统所属科研院所集体或个人,专门围绕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开展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刊物发表的集、册、论文、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可以集体或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刊物发表,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批示件必须下达到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

3.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批转,转化成为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规划、政策、文件等,或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上报或转发,其文字量不低于转化成果的1/2。

以下成果均不得申报:一是没有围绕国家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没有提出对策建议,没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成果;二是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局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研究成果;三是教材、教辅、纯学术类研究成果等。

三、评审办法

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评审程序为:单位初审——集中申报——专家评审——进行公示。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好中取优,注重质量,严肃评审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助支持

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按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效益,分为三个资助等级,资助经费采取后期资助的方式,拨至研究成果持有人所在单位,由成果持有人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决策咨询课题研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所申报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请于2018年4月11日(星期三)报社科处。

(二)申报方式

申报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推荐表》提交电子版一份,并提供1份原作(原作阅后即退)、2份复印件及佐证材料,使用A4 纸装订。

联系人:韩立龙 联系电话:26675767

社科管理处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推荐表

2.2016—2017年度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支撑材料封面样式

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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