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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四个注重”重要指示和在庆祝“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我市高校深入研究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改善民计民生大局的现实问题,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更好地为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市教委拟设立“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专项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重大项目包括:应用研究课题和对策研究课题。

项目申报要按照《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指南》(简称项目指南)申报。《项目指南》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按照《项目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以2011年10月1日为准)。

三、成果要求

(一)、应用研究课题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项目核心内容在高端杂志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文摘》全文转载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被采纳吸收的。

(二)、对策研究课题,与项目相关内容发表的论文、咨询报告,必须至少向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社科界咨政要报》报送一份对策建议,并获得市领导批复,方可结项。

四、组织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课题组须按照《天津市教委社科重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五、申报材料、时间

(一)申请人请务必于2011年9月29日打印一份申请书交于社科管理处进行审查,于2011年9月30日上午交社科管理处审查合格的《重大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同时提交《重大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佐证材料单独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玉萍 26686280 26686229

E-mail:fengyuping@tjcu.edu.cn

附件:

20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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