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系我们
工作通知
“新时代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研究”专项课题“揭榜挂帅”招标公告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联合天津市党的建设研究会,围绕“新时代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研究”设立专项课题,作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面向全国“揭榜挂帅”,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分量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转化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党员政治引领、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能力,以一域之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党的建设研究会

二、选题方向

新时代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研究。

投标人围绕选题方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鼓励多学科交叉研究,可从哲学、经济、法学、教育、文学、历史、理学、工学、医学、管理以及网络与新媒体等学科切入,也可着眼农村、城市社区、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领域。

三、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针对制约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的热点难点、深层根源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突出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实践性相统一。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鼓励新人新秀大胆探索,鼓励创新视角、创新观点、创新方法,提出具有原创性、前瞻性、规律性、操作性的理论观点、学术见解和咨政建议。

4.坚持科学、严谨、求实、诚信的科研态度,不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做到观点准确、数据真实、结论客观、表达规范。

四、资助方式

1.中标课题列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

2.每项中标课题资助人民币5万元。

五、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和研究专长,学风优良,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投标人不限定范围,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跨行业联合投标,鼓励理论研究部门与党建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3.课题组可以多人参与,投标人只能为1人,立项后投标人作为项目研究的负责人,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二)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并通报给有关省市组织部门、社科工作办及所在单位。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材料,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3.凡在申报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本次投标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4.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5.中标后,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接受过程监督,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6.课题研究成果全部知识产权归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

六、项目管理

1.共同参与编撰完成一部以选题方向为主题的专著。立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4千字研究报告提纲,八个月内提交一份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和2千字的报告摘要,十个月内提交正式书稿。期间,须按照专家论证、专著编撰和出版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对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或评审不合格的,予以撤项。

2.专著出版后,办理课题结项事宜。

七、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并签订合同后,拨付50%;专著出版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2.撤项和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通知的30日内,按要求将已拨资助经费的剩余部分退回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八、具体事项安排

(一)投标时间:投标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11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方式:投标材料请通过邮政EMS邮寄方式寄达(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或通过其他方式邮寄的,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A座,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邮编300041

(四)投标材料

1.纸质材料。《投标书》一式九份、《活页》一式九份(模板见附件)。

2.电子材料。以投标人姓名命名的《投标书》和《活页》电子版。

3.纸质和电子材料的所有内容须保持一致。电子材料请于1120日前发至邮箱(swzzbdyjyzx@tj.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某某(投标人姓名)投标材料”。

4.《投标书》一律使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结果发布评审结果在津云新媒体、天津党建先锋网、天津市社科联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下达立项通知书。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科研处

                                                              2024年10月30日


2024-10-30

上一篇:关于2024年度天津市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下一篇: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深学深用习近平文化思想 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善作善成”专项课题“揭榜挂帅”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