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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2022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各相关学院、部门:

 

经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组织2022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指导思想

2022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提升市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为加快推进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知识贡献。

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天津水平的研究成果,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需要,鼓励以天津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或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研究的决策参考价值、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重视跨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区域协同研究。

二、课题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4.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课题和自筹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5.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7日之后出生);

6.自筹课题需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学位;

7.课题组成 领众得太人同音并字确让 否则视为违规申

8.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外省市和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9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课题申请单位范围

各区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市直属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

四、课题申请单位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上一级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

重大课题为3万元、重点课题和青年重点课题为1.5万元、一般课题和青年一般课题均为1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详见市规划办网站)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申报课题数量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年度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项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项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及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6月17日之前的,或在6月17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当年立项的不能申请同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三级审核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单位为申报者所在区属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单位和市直属单位、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院系;二级管理单位为各区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属单位,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非区属中等职业学校;三级管理单位为市规划办。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市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八、申报安排

本年度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

请学院于5月18日17:00前将《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未在预申报范围内的老师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5月30日17: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书、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校外专家评审,确定申报名额,并于6月8日前将出校名单及系统登录账号反馈学院。申报人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后,可登录系统(http:/tiiysjistudyshcn/)进行在线填报。

6月13日11:00前各学院将申报系统导出的带有水印的申请书纸质版(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手写签字)一式三份提交科研处、《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于6月15日上午到科研处领取加盖财务处、科研处、学校公章的申报书。申报人将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扫描并转为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同时上传活页PDF文件,并于6月16日24:00前在系统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九、其他相关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本年度只设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不包括青年重点课题)的,其名称原则上应与指南保持一致: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课题立项无人申报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天津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

4.所有申报课题将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匿名评审等程序。专家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中小学和幼儿园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

5.课题申报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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