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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

各相关学院、部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库宗旨

《成果文库》旨在打造国家级高端学术品牌,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体现相关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学术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学术精品,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学术导向,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文质兼美、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4.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见附件)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6.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

7.同一成果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工作安排

各学院请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5日携带申请书一份到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4月26日提交如下材料:《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一份(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三份(A4打印)、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成果概要一式5份(A4纸打印);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还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一份),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一式三份);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还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一式三份);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还须提交结项证明(一式三份),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并同时提交全部材料电子版。

申报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四、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五、资助表彰

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本年度《成果文库》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拟入选3-4部,总数控制在70部左右,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我办统一资助出版,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

联系人:张冰  26686280  

E-mail:1435790137@qq.com

                                                    

                                                    科研处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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