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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转发关于对天津市2009年度以前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科研管理单位:

根据我市社科规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我市2009年度以前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9年度(含)以前未完成结项的社科规划项目。

二、清理对象

1.因研究内容严重超时效、项目牵头人变更、项目成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牵头人因病或病故、项目负责人退休、出国、调离等各种原因未完成结项的项目;

2.此间未完成结项的所有“自筹项目”、“委托项目”;

3.此间经专家鉴定,未能通过验收,不予结项的项目;4.期间申请延期但至今仍未完成的项目。

三、清理办法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核查落实,填写本单位课题清理统计表,并在2014年4月15日前与请与社科规划办核对确认。

2.对所清理项目,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催办结项,不能按时结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市社科规划办将正式下发书面通知。

3.为严格管理、严肃纪律,根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被撤项的课题,已拨付的经费,各单位要负责予以追回。

4.凡被列入撤项名单的,市社科规划办将记录科研诚信档案。

此次清理工作直接影响到我市2014年度社科基金的拨付,关系重大,请各科研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此项工作,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将清理结果填报在清理统计表内,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报市社科规划办。

附:1、课题清理统计表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20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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