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社科类校级项目的管理,依据《天津商学院青年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已到期仍未结项的社科类校级项目进行撤项。本次项目撤项对象为2008年度(含2008年度)以前的校级社科类在研项目。对无故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级社科类科研项目。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
2011年3月22日发布了社科管理处2011年第4号通知《关于对2008年度以前校级社科类在研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使已取得相应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社科管理处办理结项手续,完成项目。
第二阶段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以上时间要求结项的项目,按当时通知说明,学校将终止经费,按撤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