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设置
(一)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申请者个人根据天津市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 主要资助经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2万元/项。
(二)专项任务项目。
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治教育工作专项(具体项目另行通知)。
2.定向发布项目。主要资助以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为依托,以探索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和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建立并形成更加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以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4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各学校要紧密围绕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中心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
(三)鼓励各院校开展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四)优先支持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项目。
(五)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六)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如发现多头申报,将取消项目申请人的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七)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可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的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
三、申报项目数限额及申报程序
(一)为保证质量和效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分配的类别限额内申报项目(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应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各单位科研秘书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由各部门集中报送社科管理处,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三)依据近年各学院近几年省部级项目和天津市教委项目立项、结项的情况及天津教委规定的限项指标(15项),各单位划分的申报数额如下:
单位
| 指标数
|
商学院
| 8
|
经济学院
| 6
|
法学院
| 3
|
公共管理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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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学院
| 2
|
外语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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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U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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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外部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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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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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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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卫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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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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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
| 1
|
合计
| 38
|
1.请各部门科研秘书于2014年6月9日上午按以上指标将《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报送社科管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2014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部门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3. 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1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9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四)社科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限项指标,按专家组评审结果择优推选出15项申报。同时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各申报单位,并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将评审结果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转达到申报项目主持人。
(五)通过评审的项目请申请人认真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于2014年6月17日(上午)将申请书(纸质文件)一份交社科管理处审核, 2014年6月17(下午),申请人将修改好的《申请书》一式6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及电子版报送社科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冯玉萍 26686280 26686229
E-mail:fengyuping@tj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