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天津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评奖实施细则和成果申报流程,就此次申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评奖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办法、评奖标准、评审办法等
此次报奖严格按照《天津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规范》进行。本次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系统注册并在线填报(网址:http://www.tjskw.org.cn)。
特别提示:本次评奖范围为: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凡在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因故未能参加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作品;或虽然参加过评奖但未获得奖励的作品,近年来有新的较高评价和社会反响,并能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天津市评奖办公室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初评。
2、申报时间
请于10月26日-11月12日16:00进行成果网上申报。并于11月19日前将网上打印出的评审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各二份(至少一份原件)交至社科处。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至少一份原件)分别装订成册,按封面、目录及下载打印的申报书内的佐证材料顺序装订。申报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立项书为第一份佐证材料,结项书为最后一份,其它佐证材料排列在二者之间。佐证材料为获奖证书的,持原件审核,提交复印件。
社 科 处
2015年 10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