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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及首批天津市高校智库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及首批天津市高校智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天津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津党教【2015】98号)文件精神。现将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及首批天津市高校智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2014-2015年度我市优秀高校智库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刊物发表,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批示件必须下达到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

3.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批转,转化成为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规划、政策、文件等,或被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采纳、上报或转发,其文字量不低于转化成果的1/2。

上述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以下成果均不得申报参评:一是没有围绕国家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没有提出对策建议,没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成果;二是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局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研究成果;三是教材、教辅、纯学术类研究成果等。

(二)申报我市首批高校智库的研究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竞争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形成鲜明的研究特色,有能力举办高校智库论坛。

2.拥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形成现代科研组织运作模式和创新、竞争与合作机制。

3.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区域产业重点紧密结合,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一带一路建设五大战略紧密结合,与中央赋予本市的城市定位紧密结合,开展应用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主持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究项目,在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刊物发表至少2篇研究成果或有2项以上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批转。

二、申报方式

申报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天津市高校智库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推荐表》,并提供1份原作(原作阅后即退)、6份复印件及佐证材料,使用A4纸装订。成果推荐表与佐证材料请分别装订。

申报首批天津市高校智库的单位,须填写《首批天津高校智库申报表》,并提供佐证材料,包括近年来的研究项目明细及结题证明、获奖证明或批转批示证明的复印件,一式6份,使用A4纸装订。

以上申报表可到市教委网站(www.tjmec.gov.cn/)下载。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16年1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申报材料交社科管理处。

评审办法、资助支持等参阅《津党教【2015】98号)文件》

联系人:韩立龙 电话 26675767

社科管理处

2015年12月29日

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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