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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社科成果登记及2015年下半年社科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5年社科成果登记及2015年下半年社科成果 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教学部):

科研成果登记是我校科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科研成果奖励、教育部年度科技统计工作、我校科研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等相关工作,请各有关学院认真组织,务必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现将2015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

1.凡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我校教职工所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著作,均应进行登记,教师登陆科研管理系统(社科版),进入“我的成果”-论文成果或者著作成果进行新增,有关系统使用详细说明见附件,教师录入完成后将尚未审核的期刊按照指定时间交学院科研秘书。

2.所登记成果必须是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并由第一作者进行登记,并将其他参编作者的信息一并录入。

3.各相关学院的科研秘书用科研秘书的身份登陆科研管理系统,进入我的成果-论文成果/著作成果,导出所在学院的论文和著作(导出文件名称为:《2015XX学院论文< 或著作>登记表》。论文一览表的字段选择:类型、题目、第一作者类型、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所属单位、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刊物类型、一级学科、版面、备注;著作一览表的字段选择:著作名称、第一作者类型、第一作者、所属单位、参编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ISBN号、出版地、专著级别。选择好之后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系统导出的excel表格。秘书留存等待社科处审核。另附:天津商业大学社科管理系统成果登记使用说明)一览表,并进行审核通过。

二、成果奖励

根据津商大校发【2012】48号文件《天津商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凡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该办法奖励条件的,我校教职工正式发表的论文和正式出版的专著以及被市领导批示的应用成果,均应进行登记,分别填报《天津商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专著)登记表》、《天津商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论文)登记表》、《天津商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应用成果)登记表》。

三、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打印好的成果登记表及成果奖励登记表、成果原件准备齐全,论文被SSCI,SCI,EI,ISTP等收录的,请务必提供收录证明原件及期刊(论文集)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交社科管理处审核。

联系人:韩立龙电话:26665767

社科管理处

2015年12月18日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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