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二、 参评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材料要求
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具体评奖办法请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下载申报用表及相关文件并认真研读。网址: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
四、时间
提交申报材料2016年6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立龙 电话:26675767
社科管理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