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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知
关于天津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天津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天津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评奖实施细则和成果申报流程,就此次申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评奖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办法、评奖标准、评审办法等

此次报奖严格按照《天津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规范》进行。本次评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陆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系统注册并在线填报(网址:http://www.tjskw.org.cn)。

特别提示:本次评奖范围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内,公开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社科普及读物、译文、译著、工具书、年鉴、古籍整理、音像制品等)和未公开发表且具有重大决策咨询价值的党委和政府内部呈送的智库类研究成果,符合《评奖条例》规定的,均可申报参评。;凡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因故未能参加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作品;或虽然参加过评奖但未获得奖励的作品,近年来有新的较高评价和社会反响,并能够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天津市评奖办公室审查后符合要求的,也可申报初评。

2、申报时间

请于2017年9月4日-9月25日24:00进行成果网上申报(逾期网上申报成果提交功能将关闭)并提交,社科处审核通过后,于9月28日前将网上打印出的评审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各份(至少份原件)交至社科处。

3、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必须保持一致。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至少一份原件)分别装订成册,按封面、目录及下载打印的申报书内的佐证材料顺序装订。申报成果为研究报告或智库成果的,项目立项书为第一份佐证材料,结项书为最后一份,其它佐证材料排列在二者之间。佐证材料为获奖证书的,持原件审核,提交复印件。

社 科 处

2017年 9月 5 日

201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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