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文社科研究平台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建设,提高平台水平,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为学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综合投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117号)的相关规定,对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校现有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包括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市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中心(基地)。
二、考核标准
1.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
天津市教委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工作。除此之外,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市级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每三年对市级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标准为:
(1)三年内获得3项及以上国家资助纵向课题;或获得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6项,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45万元。
(2)三年内至少获得2项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常设奖,其中至少1项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三年内为天津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其成果被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依据3篇及以上;或成果被应用,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90万元。
(4)三年内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在CSSCI刊物发表论文25篇及以上;出版5部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为依托的专著。要求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注明市级基地名称。
(5)三年内每年至少派出出国访问学者1位;接待国外访问学者1位。
(6)三年内组织本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1次;组织国内重要学术会议2次及以上。
(7)三年内资料库、数据库建设或网络信息平台(学术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8)三年内主办3期及以上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
市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按照有关部门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市级基地的考核应符合以上考核标准。考核不合格将限期一年进行整改。
2.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按照申报认定书规定的建设目标要求进行考核。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每年要提交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进行年度绩效自查。要以“天津急需,国内一流”为重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实施方案,并量化成果目标。学校每两年进行建设成效检查,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协同创新中心,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支持,并视情况加大建设力度。
3.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基地)
学校每两年对校级基地进行一次考核。研究人员应根据基地研究方向,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方面达到以下考核标准:
(1)三年内获得1项及以上国家资助纵向课题;或获得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4项,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25万元。
(2)三年内获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
(3)为天津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其成果被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依据2篇及以上;或成果被应用,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50万元。
(4)三年内学术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在CSSCI刊物发表论文15篇及以上。
(5)三年内组织本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2次及以上。
校级基地的考核应符合以上考核标准。考核不合格将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学校将对其人员进行重新组合。
三、考核具体安排
1.各个平台上报平台组成人员名单。各个平台成员原则上不得相互交叉。平台建设期间,人员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但需要到社科处备案。
2.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市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由市教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社科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平台每年应向社科管理处递交年度工作汇总表。
3.学校每两年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和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中心(基地)进行考核。中心每年应向社科管理处递交年度工作汇总表。
4.依据各类平台考核结果,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综合投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117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平台是否继续资助或要求整改等工作。
请相关平台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平台建设和考核工作。
社科管理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