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系我们
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三年滚动项目社科类2018年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财务处《关于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和组织开展2018年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社科处《关于做好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和组织开展2018年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受到资助的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三年滚动项目社科类2018年入选项目。

二、考核标准与资助经费

学校参照《天津商业大学“十三五”综合投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津商大校发[2016]117号),根据团队研究方向,执行预算经费,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咨询服务等方面完成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入选项目年度检查工作,满三年进行期满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考核等级

项目组完成以下标准中两项,或按照《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商大校发[2018]1号)科研考核分值达到81分以上(其中主导项分值占50%以上,且参与项目、平台、第二作者等获得科研分数不能计入),或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1项,则考核为优秀。

(1)三年内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2)三年内为天津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依据,并获得批示2篇及以上;或成果被应用,获得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18万元(单项3万元及以上);

(3)三年内被SCI、SSCI、A&HCI、CSSCI收录刊物发表论文共计6篇及以上。

(4)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项及以上。

若三年内科研考核分值达到64-81分为“良好”,40-64分为“合格”,4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经费资助

根据项目年度考核结果,第一年完成“合格”任务的1/3及以上,继续资助4万,第二年完成“合格”任务的2/3及以上,再次资助4万;若未完成相应任务,则暂停资助。如第一年或第二年未完成规定任务,但期满任务完成则补足相应年度资助。第三年全部完成任务并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项目,额外资助4万元。

三、具体安排

请按要求填写《天津商业大学三年滚动项目2018年度工作汇总表》,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联系人:韩立龙

电  话:2667-5767

邮  箱:hll@tjcu.edu.cn

 

附件:天津商业大学三年滚动项目2018年度工作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18年12月19日

 

2018-12-19

上一篇:关于做好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预申报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